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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办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6-08-08        字号:       点击数:

明建房〔201670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

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6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省、市非法集资风险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明建房〔201611号)、《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明建房〔201616号)、《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明建房〔201645号)、《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房〔201662号)、《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明建房〔201669号)等要求,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P2P网贷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完成网贷整治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各县(市、区)将开展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110日前报我局房地产业科。联系人:周荣钰,联系电话:8594379,邮箱:smzjjfgk@163.com

附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669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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