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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6-08-04        字号:       点击数:

明建房〔201669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6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省非法集资风险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明建房〔201611号)、《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明建房〔201616号)、《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明建房〔201645号)、《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房〔201662号)等要求,全力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排查工作。

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地产行业摸排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摸排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能和近期部署开展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本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含门店)按《通知》要求自查并汇总填报机构自查信息,建立健全“一企一档”相应台账,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扎实开展摸排工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处置,依法稳妥处理。

三、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房地产中介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分类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以此次系列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业务模式、交易方式、资金存管等行为的监管。尤其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制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建立健全交易资金(含定金等)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

请各县(市、区)将摸底排查工作情况(含摸底排查汇总表)、主要风险及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于201688日前上报我局房地产业科。联系人:周荣钰,联系电话:8594379,邮箱:smzjjfgk@163.com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617号)自行从http://www.smsjs.com/fggw/sjwj/fdcy/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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