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9-10 16:22

明建函〔2026〕4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建交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现将《三明市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6〕1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快推动三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2026年1月1日以来按规定办理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备案、告知)等同意开工手续的项目和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可制定实施细则。

  二、补助标准

  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按住宅层数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单台加装电梯投资额不低于该梯获得的中央补助资金标准。

  项目申报时填写的住宅层数应如实填写。若申报时的住宅层数与加装后电梯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写明的层数不一致,则取两者当中较低值对应的补助档次发放补助资金。若补助标准发生变化,以上级的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三、补助资金支付

  市级收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中央补助资金后,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按规据实拨付给最终收款单位。

  加装电梯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施工、采购等并签订合同,甲方为业主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授权代表、业委会等),乙方为实施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井道施工方、电梯销售方、电梯安装方等),乙方即为最终收款单位。

  加装电梯完工后,由乙方备齐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报送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将国债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最终收款单位。加装电梯安装完毕,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视为完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款专用、闭环监管,市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国债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

  (二)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国债支持项目要于2026年底前全部开工,原则上资金支付率要达到60%(以发改委为准)。电梯安装完毕后,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持续更新项目储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摸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任务,区分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实施。

  五、有效时间

  本工作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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