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7-11 16:30

〔2023〕1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3〕1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实施,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

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围绕“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和“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点题整治”成果。运用信息化动态监管,扎实推进防欠治欠长效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实名制项目更新率达到90%以上,有考勤项目的平均考勤人数超81人,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率超60%,三个指标均达到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满分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实现动态清零,结案率达98%以上。

  二、整治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项目、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到位问题

  (二)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因甲指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五)对上述线索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1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会同人社部门在前两年整治的基础上,对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5前)。实施开工整治,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门户网站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业系统宣传,利用电视、微信、LED屏、宣传画册、横幅等方式,推动“点题整治”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窗口、下基层,实现项目各环节审批服务人员、各参建单位、参与对象全覆盖,提高群众参与度,努力提升整治工作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

  (三)问题排查阶段(7月15日至11月底)。一是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在2022年“点题整治”工作基础上,按照“一个明确二个清单三个到位”排查法,并依托省级实名制平台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欠款欠薪问题隐患和制度落实情况,明确责任人,建立排查清单和问题清单,密切跟踪整改、处理、问责到位情况;二是多管齐下,督促整改。加强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充分利用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省和部平台制度落实数据管理同步,及时预警欠款欠薪隐患并督促立整立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核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纳入执业人员信用考核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

  (四)验收巩固阶段(12月底前)。各县(市、区)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市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署落实、宣传引导、调度指导、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五个常态化要求,定期研究“点题整治”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各级住建和人社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落实欠款欠薪问题协同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推动“点题整治”提质增效。市住建局、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欠款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建设争优争先争效行动,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重点核查近两年内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季度信用排名后300名、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在建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31号),治理“甲指分包”问题,重点核查项目施工合同和资金往来情况,督促问题项目立即整改,并按违法发包行为予以查处。要坚持一案多查,对于欠款欠薪行为的企业,进一步核查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强化实名制管理、工程款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机制,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和社保缴交异常为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强化层级指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和通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酌情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联合督促;针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各项指标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差异化管理,推动属地依托省级实名制平台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实现制度落实全覆盖;针对隐患问题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以及查办建筑市场违法案件数为“零”和欠薪案件办理超期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持续增强基层队伍执行力、落实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注重提炼工作亮点,总结正面案例,每个县至少培育一个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示范项目,并在整治期间组织一次集中观摩学习;要及时通报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应于每月20日向市局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典型案例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附件:1.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市级)

     2.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县级)

     3.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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