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市住建局决定于2021年1月起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我市所有由省外、市外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整体迁入至三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转入后再重组分立、再吸收合并的企业资质)开展全覆盖盖式的批后专项核查工作。
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后的省外、市外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整体迁入的企业资质,对企业现状人员实时动态核查。
此次核查,若发现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现已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限期整改。
本次核查将进一步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是促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落实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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