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形式:告知承诺制
二、办理日期:2024年12月1日起
三、办理项目范围:
1.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建筑装修
2.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装修
3.单、多层住宅建筑
4.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除住建部58号令第十四条第四、五、六、十款所列建筑功能类型外)公共建筑
四、办理所需提交材料:1.消防验收备案表2.告知承诺书
备注:《住建部58号令》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建筑功能类型:
第四款: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第五款: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第六款: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款: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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