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3-04 15:53

明建办〔2019〕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我局结合《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18〕11号),对我市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执法。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应结合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每

  季度对每个受监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至少抽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责令整改,认真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分。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要责令停止使用,该通报的予以通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并及时登录“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按照《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企业行为评价表》第4.1条和4.2.3条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若有发

  现建机一体化企业不符合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基本条件的,查实后应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上报省厅工程处,由省厅将其清除一体化企业名录。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各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的留痕管理,并能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的信息实时共享对接到“三明数字工地”管理服务平台中。

  (二)2019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住建局可通过“三明数字工地”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建机一体化企业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留痕管理信息,在“三明数字工地”管理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建机一体化企业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留痕管理信息且企业未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先予以通报批评,再按照《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企业行为评价表》第4.2.3条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三)鼓励各建机一体化企业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一机一档”管理,实现对建筑起重机械全寿命周期流程化、精细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对信息化管理效果好的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表扬。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落实2019年2月20日全市住建系统“五抓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要求,抓好建机一体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持续开展关键岗位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认真填写《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附件2),上报我局质安站。

  (一)未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的,认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未与使用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基础交接验收的,认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的,认定安全员、机械员履职不到位;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的,认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员履职不到位。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装、拆卸、加节等重点环节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安拆人员到位管理;加强使用过程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配齐信号司索人员,严格杜绝无证上岗、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四、加强差异化监管。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第四点“整治措施”的第(四)点要求,认真填写《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上报我局质安站,我局将上报省厅将其纳入黑名单,实行差异化监管。

  1.检查发现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未在标准节规定位置用钢印标注出厂日期达20台次以上的;

  2.一年内检查发现有10台次及以上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的;

  3.企业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关键责任人一年内被认定为履职不到位10人次及以上的。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应按照《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企业行为评价表》第4.4条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1.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名义承揽工程;

  2.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

  3.在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安装资质申报等企业行为中有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诚信行为;

  4.企业以买卖、租借或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相关职业证书;

  5.企业在申报企业行为评价信息、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

  6.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故意集访、群访;

  7.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

  四、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期间(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负责信息报送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我局质安站,每季度2日前将上季度《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我局质安站。

  我局质安站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8593788(含传真),邮箱:sm8593788@163.com。

  附件:1.负责信息报送人员名单

  2.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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