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4-28 16:28

明建筑〔2017〕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筑〔2017〕42号)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主体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落实和实体使用安全情况;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演练情况。

  (三)建机一体化企业落实《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机一体化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5〕5号)工作要求的情况。

  (四)“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系统”、“福建省建机一体化管理系统”及“三明市建机服务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30日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各施工企业牵头,监理单位监督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100%排查到位。各施工企业应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中“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同时书面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明市辖区内注册备案的建机一体化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包括企业设备产权备案情况、一体化人员配备情况,现场实体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我局质安站。

  (二)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规划设局于6月20日前将各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我局质安站,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各施工企业可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应急演练周活动”活动开展建机事故应急演练。三明市辖区内注册备案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建机事故应急演练,将演练全过程进行录像并报送我局质安站。

  (三)巩固提升及“回头看”阶段(7月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根据《三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重点监督检查执法实施办法》开展层级督查和“回头看”,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8593788(含传真)。

 

                                           三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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