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筑〔2017〕19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机一体化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面检查
(一)各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立即按照闽建办建〔2017〕51号文要求,于2017年10中旬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市建机械协会应根据职责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按照闽建办建〔2017〕51号文要求对辖区内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对企业、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符合整治措施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填写《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上报我局。
我局将于2017年10月下旬起,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开展督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明确专人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信息报送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我局质安站。每季度1日前将《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闽建办建〔2017〕51号附件2)报送我局质安站。
我局质安站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8593788(含传真)
邮箱地址:sm8593788@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1号)请至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http://www.fjjs.gov.cn)。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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