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筑〔2017〕20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建筑〔2017〕63号)要求,现将2017年建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排查在建项目187个,358台建筑起重机械,其中检查市管工程12个,塔式起重机35台,施工升降机26台。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我局对三元区、梅列区、建宁县、宁化县、泰宁县和沙县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共抽查项目8个,检查6台塔吊,4台施工升降机。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设备技术交底存在代签字情况;部分设备安装方案、加节验收记录与现场不符;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开展二次检测,验收表(基础验收表、自检验收表、安装验收表等)和维保记录流于形式,未签署日期、无结论;个别人员未持证上岗,普遍未存在信号司索工未持证上岗。
(二)设备实体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个别设备标准节螺栓松动;部分工程未配备专用开关箱或一闸多用;个别设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个别设备小车向内防碰撞橡皮缺失;普遍存在司机室操作手杆零位保护人为失效,未安装风速仪、司机室未配置灭火器材或失效。个别施工升降机围栏门、进、出料门电器连锁、机械连锁装置失效,天窗限位失效,急停开关失效,卸料平台门未及时关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建机一体化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1号)的整治内容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落实,资料管理情况,设备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根据整治措施要求,对辖区内注册建机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进行复核,落实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督促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充分运用好“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系统”、“三明数字工地管理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生命全周期、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三明市辖区内注册备案的建机一体化企业立即对企业设备产权备案情况、一体化人员配备情况,现场实体情况开展自查,必须于2017年10月20日前整改完毕。我局将于2017年10月下旬起,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开展督查,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我局将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1号)要求,上报省厅将其清出一体化企业名录。
(三)加强设备产权备案管理。我市自2016年开始,陆续有大量建筑起重机械已达到报废年限,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规定,请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督促本辖区注册的建机一体化企业严格按要求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
(四)强化差异化监管。根据《三明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2017年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受到行政处罚已被纳入2017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失信名单。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度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资格,将企业列入全市建筑起重机械重点巡查对象,企业所有在明在用设备列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管,认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1号)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不良行为记录要及时填写《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并上报我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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