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筑〔2017〕23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根据省厅部署,决定结合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第二轮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隐患,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落实标准规范要求,促进建筑起重机械本质安全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核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机一体化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3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机一体化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5〕5号),对我市注册的11家建机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进行核查。
(二)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主体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机管员、安全员及建机一体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安拆、附着、顶升作业设备自检检验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情况;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整体安全性及部分重要结构件安全性进行现场监督抽测。市局督查中将按以下监督抽查抽测比例抽取项目及设备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相应处理。
1、监督抽测的主要结构件为:塔式起重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塔帽或塔顶构造、吊钩等;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标准节)。
2、监督抽测比例:每个县抽查项目为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且不少于2个;每个项目抽查比例为同类设备总量的10%且不少于1台;每台设备的结构件监督抽测数量见《主要结构件抽查抽测方案》(附件1)。
以上抽查到设备总量应覆盖我市注册的每家一体化企业备案设备量的5%,覆盖外地入明每家一体化企业入明设备不少于一台。抽查数量不足的另行抽取进行抽测。
3、抽查抽测不合格处理:①监督抽测发现构件不合格时,属地监督机构应责令受检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责令设备使用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受检设备同类部位按抽测比例加倍检测;②加倍检测再次发现构件不合格,属地监督机构应责令设备使用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受检设备按监督抽测要求主要结构件全数检测;③全数检测仍发现不合格结构件,属地监督机构应责令设备使用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受检设备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规程对整机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应责令受检项目所有设备停止使用并委托检测机构按监督抽测比例逐一排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④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整机评估不合格的设备,属地监督机构应责令受检项目拆除受检设备,并责令该设备的产权单位对受检设备强制进行报废。
(四)对省、市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信息系统统计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督查。
1、经“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系统”和“三明数字工地管理服务平台”统计,我市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企业特种技术人员证件有效期未填写”等问题未整改完毕,具体问题见《建机一体化企业系统中存在问题清单》(附件3)。有关企业应对照问题清单于2017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毕。检查中发现有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1号)要求,上报省厅将其清出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
2、经“三明数字工地管理服务平台”统计,我市有27台在用施工升降机已达到报废年限,详见《已报废仍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附件4)。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肃查处这类违法行为,未经安全评估仍在现场使用的,应责令立即拆除,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检查中发现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未经安全评估仍继续使用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处理,并将责任企业录入黑名单,对相关监管机构及责任主体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1、自发文之日起,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责任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建筑起重机械实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超期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结构件,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报废的及时报废,确保起重机械整机结构安全性,确保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各项目部应组织一体化企业将《检查用表》(附件2)的表一、表二填写完整放工地备查。各一体化企业应尽快与生产厂家联系,取得企业购买的同类型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由生产厂家出具的起重设备主要结构件规格型号证明材料,并放工地备查。
2、市建机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建机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复核工作的指导,发挥协会优势,积极协助市、县监管部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排查。
3、各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参考市局督查要求,制定属地检查方案,督促属地一体化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主体责任,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4、市局将于11月中下旬开始至2018年2月9日,对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按照闽建办建〔2017〕51号文要求明确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1日前将《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附件5)报送我局质安站。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8593788(含传真)。
附件:1.《主要结构件抽查抽测方案》;
2.《现场抽查抽测用表》;
3.《建机一体化企业系统中存在问题清单》;
4.《已报废仍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
5.《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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