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筑〔2018〕9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局审核审批科,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信息补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信息补录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信息补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24号)文请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http://www.fjjs.gov.cn)。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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