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4-06-16 16:37

明宜居指办〔201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明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2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4〕40号)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明政文〔2014〕40号明确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和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掌握列入省、市2014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重点内容:

  (一)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情况。各县(市、区)要按“三边三节点”建设要求,实施山体周边、水系周边、主要干道沿线周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整治项目各1个以上。

  (二)建设美丽乡村情况。全市完成124个村庄整治,集中打造10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点,其中每个县(市、区)创建1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三)推进“闽江”流域范围污水处理。闽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三元区莘口镇、梅列区洋溪乡、永安市安砂镇、曹远镇、贡川镇、沙县青州镇、高砂镇、将乐县高唐镇、南口镇、黄潭镇、万全乡、尤溪县尤溪口镇、西滨镇、梅仙镇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情况。

  (四)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整治,打造特色景观带。重点完成向莆铁路、建泰高速公路沿线整治,梅列区、永安市、尤溪县、大田县各打造1条特色景观带(廊道),每条景观带的规模不小于10公里。

  (五)重点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的情况。

  (六)实施市政提升“五千工程”情况。全市新建改造城区排水(污)管网100公里、供水管网100公里、燃气管网45公里、城市道路71公里、绿道115公里以上。

  (七)按照“六有五达标三完善”要求,各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城市完整社区的情况。

  (八)岩前、陈大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建成,全市试点镇和中心乡镇再实施1条街道景观综合整治,新建1个公园或1条绿道的情况。

  (九)各县(市、区)各创建1个以上市级历史文化旅游名村的情况。重点抓好保护规划编制报批以及保护整治建设项目的情况。

  (十)泰宁县创建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的情况。

  (十一)实施“增加城市停车场、提高城市透水率、扩大城市片林、保护城市湿地、推广绿色建筑”五项行动的情况。

  (十二)市直责任单位落实保障措施的情况。

  二、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责任单位。

  三、督查方式

  以现场查看项目为主,通过查阅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等方面内页资料、查看项目建设现场等方式,全面了解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四、督查时间

  半年、全年督查分别在7月上旬、12月上旬进行,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安排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督查分组

  组成市宜居环境建设督查工作组,下设3个督查小组,具体人员由市宜居办,市住建局、农办、规划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单位抽调组成,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六、督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宜居环境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市督查组开展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内业和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各督查小组在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下发检查督办通知书、约谈项目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整改提高,落实到位。对发现工作不尽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项目进展滞后的,要及时向市宜居办报告,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督察组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三)半年、全年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小组要分别形成书面督查报告,于7月8日、12月8日前由市宜居办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督查情况。

  

  

                                三明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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