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二十一【担任招标代理期间参与监理比选投标】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6-30 16:29

  基本情况: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收到审计局移送的关于朱口派出所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线索后,随即对项目开展调查。经核查,福建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担任朱口派出所主体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期间,参与了附属工程监理的比选投标,违反相关规定。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依法对涉事企业及其单位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经调查确认,福建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朱口派出所主体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期间参与附属工程监理比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等相关罚则,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7万元。

  整治成效:本案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有效遏制了利益关联方违规介入项目、破坏公平竞争的乱象,从源头净化了本地建筑市场招投标环境。对企业及单位负责人同步实施经济处罚,既追究企业违法责任,也追责个人管理责任,向市场主体释放“招投标违规必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倒逼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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