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十七【串通投标】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8-27 11:19

  基本情况:明溪县“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夏阳乡集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福建中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川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日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顺某发展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的投标文件被发现计算机硬件信息(包括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存在雷同,涉嫌串通投标。

  明溪县住建局在收到评标委员会出具的雷同分析报告后,立即致函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求核查。经该中心及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复函确认,四家公司投标文件计算机硬件信息完全一致。据此,明溪县住建局依法对该四家企业立案调查,并对公司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经查,该四家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明溪县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101.53)规定,分别对四家串通投标企业及其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整治成效:此次处罚有效规范招投标活动,对潜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警示震慑,进一步推动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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