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十二【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3-19 17:18

  基本情况:将乐县林业局于2024年2月2日全权委托福建省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将乐县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建设提升项目,其招标公告未在“福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以致无法对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且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违反了《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项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中《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G110.69.16项的有关条款,责令福建省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整治成效: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有效地规范了招投标活动和警示其他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体现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维护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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