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股室: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依据《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 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精神要求,结合现行招标文件范本及岗位工作实际,就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自查核查问题认定办法简介如下:
1.依法公开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国家或福建省发布的招投标文件范本?
2.核查项目的来源出处,即核查项目是否有立项文件、概算批复文件?核查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
3.核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内容是否齐全?项目概况是否与立项文件相符?设立的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是否发包给不具备企业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及刻意提高资质,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4.核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即项目经理的设置是否符合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规定?是否提高人员标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二级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核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是否按不低于2%及不高于50万元 和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是否限制仅用现金等要求。
6.审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若设置优良工程或缩短工期要求,费用是否计入控制价。
7.核查招标时间安排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投标法第23、24条等都做出了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得少于3日(招标投标指引第五十四条),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省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8.核查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及评委的组建是否合法、合规? 评标办法(仅适用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每个项目应依据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有关规定选择;简易评标法(400万-800万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B类(800万元以上)、综合评估法。
9.核查招标项目设置业绩是否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要求。
10.核查是否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设置一些排斥 性、限制性条款,如特定行业业绩、特定类型规模业绩、特定资质证书、奖项等,进而有利于“意向合作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
11.核查合同主要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担保(2.5)价格调整(11)、工程预付款(12.2)工程款支付比例(12.4)工程结算款项(14)、保修期及保修金预留(15)等。
12.核查招标控制价与清单是否有效(签章齐全)?招标下浮率K值的取值范围设置(房建工程6%~10%,市政工程8%~12%)及抽取办法(分三次抽取)。
13.核查拟派出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最低资格和人数要 求?
14.核查合同主要条款中“农民工工资约定”。
15.核查投标报价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材料及措施项目等报价要求。是否有危大工程量清单?
16.核查合同主要条款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高于10%)及提交方式的约定是否符合要求?
17.核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及清单说明、材料要求等是否与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相符?
18.核查招标人是否按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备项目招投标情况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19. 日常工作通过省电子招标监督平台对上网备案的招标项 目进行审查,每半年对上半年的招标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
20.对省电子招标监督平台大数据预警的红灯提示及时予以 处理。
21.核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在省平台备案,项目负责人及招标文件编制人是否符合要求?
22.招标人是否履行三重一大或合规性审查?
请各单位、各股室通过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备案资料核 查,使招投标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及时纠正一些招标中存在的问题,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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