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泰宁县杉城镇领航教育立仁高级中学建设项目-3#楼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开工,根据泰宁县住建局调查人员现场勘验及资料查阅,该项目存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存在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泰宁县住建局认定泰宁县杉城镇领航教育立仁高级中学建设项目-3#楼项目存在违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鉴于泰宁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存在违法事实行为认错态度比较积极端正,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泰宁某投资有限公司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412305元;对施工单位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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