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七【串通投标】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9-20 09:27

  沙县老旧小区及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05国道泰和片城南市场综合整治)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标行为。基本情况:沙县区住建局发现福建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投标文件电脑信息的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与福建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同。通过调查人员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对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笔录,沙县区住建局核查认定沙县老旧小区及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05国道泰和片城南市场综合整治)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属于串通投标,并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沙县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闽建[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分别对福建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福建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中标金额人民币130000元的7.5‰罚款计人民币玖佰柒拾伍圆整的行政处罚,分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刘某冰、郑某处以单位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伍圆整)数额7.5%的罚款,计人民币柒拾参元壹角参分的行政处罚。整治成效:通过对投标人的行为监管,推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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