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六【串通投标】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9-20 09:26

  2023年6月19日沙县老旧小区及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A标段)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标行为。基本情况:沙县区住建局发现福建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厦门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存在包含或一致情况。通过调查人员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对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笔录,沙县区住建局核查认定沙县老旧小区及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A标段)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属于投标文件雷同判断规则中描述的雷同情况,并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沙县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闽建〔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分别对福建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中标金额人民币131640元的5‰罚款计人民币陆佰伍拾捌圆贰角的行政处罚,分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黄某花、邓某年处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捌圆贰角)数额5%的罚款,计人民币参拾贰元玖角壹分的行政处罚。整治成效:通过对投标人的行为监管,加强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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