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五【串通投标】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9-20 09:26

  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西江滨(城关大桥至白沙泵站)及双园路段污水管道改造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基本情况:三明市住建局监测到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软硬件信息明细中计算机硬件信息出现雷同的情况,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均一致。通过调查人员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并询问两家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吴某锋、邱某亮,查明该项目两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工作均由福建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同一投标专员办理。三明市住建局因此认定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西江滨(城关大桥至白沙泵站)及双园路段污水管道改造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三明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G101.53项,分别对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中标金额(人民币442819元)5‰罚款(即人民币2214.10元)的行政处罚,分别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锋、邱某亮作出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即人民币110.71元)的行政处罚。整治成效:通过加强对投标人的行为监管,有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警示其他投标人,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公开、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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