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招标人不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如招标人受利益驱使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或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不按标准要求招标等行为。三明市住建局在三明市纪委的指导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支持下,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立项审批系统,从两方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招标人标前行为监管。建立立项审批信息、项目立项依据、评定分离、业主招标限制、项目进场5项监管机制,实现招标项目立项和审批情况、招标人履职情况电子化记录,做到全程留底,实现责任可追溯、可倒查。同时对招标人招标前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约束,招标人未履行招标前集体决策等审查责任,无法进入招标环节。二是强化招标人标后履职监督。建立预警统计分析和电子合同管理2项机制,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后,将进场登记信息与立项审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针对异常情况自动预警,防范招标人肢解发包等情况发生。纳入电子合同管理板块,建立项目各方主体互相监督机制,开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企业标后履职情况互评,督促招标人落实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对施工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管控的职责,防范拖欠工程款、以及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发生。平台自6月12日正式验收以来,累计83个项目完成“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工作,合计332个责任主体参与内部审查工作,2个项目因系统跟踪发现合同估算价与立项文件不符、项目规模缺失退回补充,有效完成了项目内部审查责任闭环,避免了招标事前监管遗漏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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