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村〔2017〕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201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建综〔2017〕2号)精神,2017年我市要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完成上年任务。一是要把2016年度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的危房改造对象及时清退,并重新落实改造对象增补任务;二是2680户国家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要按照时序推进,目前全市1183户未完成(其中:三元区52户、明溪县6户、清流县193户、宁化县368户、大田县29户、尤溪县200户、沙县56户、将乐县55户、泰宁县15户、建宁县175户、永安市34户)的改造任务要力争在5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二、落实本年任务。根据省上为民办实事任务安排,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588户(其中:梅列区4户、三元区21户、明溪县96户、清流县61户、宁化县400户、大田县150户、尤溪县571户、沙县36户、将乐县74户、泰宁县14户、建宁县123户、永安市38户),各地要在3月31日前把2017年任务分解到镇村,并落实到户。市住建局拟于4月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督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保障资金使用。今年省上提前下达我市的1494.1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目前已分解到各县(详见明财建指〔2016〕67号、明财建指〔2016〕33号)。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文件要求,对补助资金试行专项管理。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