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8-23 16:3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按照去年12月省政府领导批示和工作部署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分开管理,分别由省住建厅、农业厅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确保完成2016年省委省政府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

  二、规范使用去年11月提前下达的中央2016年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根据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社〔2015195号文精神,2015115日省财政厅、农业厅、住建厅以闽财(农)指〔2015200号文,提前下达了中央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12210万元。该资金为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的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涉及危房改造任务数1.628万户(按每户补助7500元测算)。因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变动,该资金不能用作我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规范使用该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有些地方已用于 “造福工程”的补助资金,要抓紧追回,并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各地要结合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闽建村〔20163号),抓紧将去年提前下达的1.628万户和列入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1.25万户(5万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

  三、切实加强农村危房的动态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农村危房底数,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提请当地政府研究确定“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要求的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报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月度进度报表的函》(建村房函〔201621号)的要求,请各地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详见闽建村〔20163号文附表4),将上月本地区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省住建厅,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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