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6-01 11:23

  〔2020〕34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三明各县(市)支行、各县(市)银保监管组:

  现将《三明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0〕9号)要求,结合三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例。积极引导城镇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

  (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根据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等相关地方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化、信息化管理。结合疫情防控和我市实际,强化住宅空气、水质、隔声性能等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绿色建筑推广需求,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

  (三)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

  理相关规定,由住建部、省住建厅、设区市住建局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样式。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各地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高效照明、透水铺砖、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等绿色化改造措施,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五)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指导永安市、大田县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带动其他县(区)一同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建立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使用《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各县(市、区)梳理学校、医院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六)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严格施工质量把控。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应在项目相关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

  (七)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各地应按本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集成设计,规范构件选型,加大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和叠合楼板推广应用,提高建筑标准化、模数化水平,着力提升项目装配率。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和全装修交付,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应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八)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完善绿色建材推广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各县(市、区)要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宣传,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

  (九)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定期转发公布省厅下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并通过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运用。

  (十)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推行全装修商品住房,规范销售行为,开发建设单位应参照《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销售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全装修单价、质量、环保标准、期限、验收付款方式等事项。推广使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建立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将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自然资源、教育、卫计、工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协调机制,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走前头、作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采取与社会资金合作方式参与创建工作,以三明市创建福建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完善政策环境,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建立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数据库,鼓励银行机构开办绿色建筑开发贷等业务,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动绿色产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投资绿色项目,拓展绿色保险融资服务,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各县(市、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中旬报市住建局。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地应加强行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要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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