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技〔2017〕2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闽建办科〔2017〕21号文,请自行登录“三明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smsjs.gov.cn)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