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技函〔2016〕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节能效益分享型)的通知》(闽建科〔2016〕38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参照使用。闽建科〔2016〕38号文,请自行登录“三明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smsjs.com)下载。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节能效益分享型)的通知(闽建科〔2016〕38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关于发布《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通知
闽建科〔2016〕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节能效益分享型),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参照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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