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办〔2013〕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我市发展绿色建筑,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与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建〔2012〕119号)和《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和“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和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内在要求,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万㎡以上,其中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各10万㎡,泰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各8万㎡,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各5万㎡。
(二)项目覆盖目标
从发文之日起立项的全市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市区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和市城投公司建设的市区公共建筑项目均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适当建设部分二星级绿色建筑;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成片开发绿色住宅小区,特别是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
(三)重点区域目标
根据国家、省对生态城和绿色建筑项目的考核指标和要求,2013年下半年申报三明中心城市北部新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项目。在贵溪洋等北部新城范围内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详细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将东新六路地块开发项目列为2013年“五大战役”项目和绿色建筑发展试点区域,重点推进建设。
三、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考核体系
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地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各级政府规划建设和房地产行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审核内容,充分调动我市各行业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绿色建筑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建筑节能年度检查内容,推进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发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
1.由市、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行政辖区内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成立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机构,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论证咨询、技术支撑、策划设计、宣贯培训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项目申报与项目管理等工作;要建立绿色建筑备案制度,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扶持,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3.对于应发展建设绿色建筑的项目,国土、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项目立项审核、规划建设方案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设。
4.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方面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三)全程绿色开发
1.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设置绿色建筑专篇,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应按照立项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委托勘察设计。
2.设计单位应依据相应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应具备绿色建筑方面的内容。
4.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控制流程,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方面。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制定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7.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主要包括节能与室外环境、节地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四)完善评价制度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逐步实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评价标识管理分为两部分。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和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两年;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和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三年。评价标识的申请由建筑物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五)开展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四、发展绿色建筑的组织保障
成立三明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动全市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纪熙全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朱一勤 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榕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陈文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卫平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林春木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邱伟市 教育局副局长
赖龙君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郭明星 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成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纯喜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范建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礼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一鸣 市城投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朱一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崔永德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推动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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