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3-12-18 11:42

闽建科[2012]35号

各示范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光电示范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建科〔2011〕43号文)要求,我们对6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8个光电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

  在组织机构和政策制定方面,各示范市县基本能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要求,成立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示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资源评估报告、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在项目示范实施上,按两部要求示范期为2年,即福州和武平县要求2011年底完成,永安市和华安县要求2012年底完成,泉州市和连城县要求2013年底完成。从督查情况看,示范县(市)的示范项目推进工作好于示范城市。示范县(市)的政府领导普遍重视、工作部署及时,建设、财政部门落实到位,如武平县、永安市和华安县,均能按进度计划推进,任务完成较好。福州市和泉州工作部署不够及时,进展缓慢,福州市示范项目还未全部落实,泉州市实施方案还未批准(具体详见附表1)。

  (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

  按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示范要求,2009年和2010年项目应分别于2011年9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2011年项目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我省光电项目共有8个,其中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办公楼(50KWp)、南安光电基地光伏发电(2MWp)、福建连城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4MWp)和福建省先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光伏屋顶工程(830KWp)等4个项目按期完成和验收,正常运行;2009年项目华安一中(200KWp)和福州海峡会展中心(168KWp)已基本完成,正在筹备验收,但比计划推迟了一年;2011年项目石狮服装城光伏发电系统(2MWp)已完成设计和图审,但工程主体租赁事宜还未理清,工程未施工;蓝星玻璃有限1MW屋顶光伏项目已基本完成,待验收(具体详附表2)。

  二、存在问题

  (一)城市示范进度滞后。示范城市因工作量大,应用技术类型和建筑类型相对复杂,领导换届变动,工作没衔接好,影响工作推进和项目落实与实施。

  (二)部分项目受工程主体影响,未能按计划进度实施,如石狮服装城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福州、连城县及石狮服装城光电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采取措施,加大实施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要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将通报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厦门高新园区示范,按两部要求,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财政局做好实施监管。

  (二)武平县、永安市和华安县抓紧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和自验收工作,争取年底前报国家验收。

  附件:1.2009-2011年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实施情况表

     2.2009-2011年批准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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