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3-12-18 11:23

闽建科函[2012]188号

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进一步放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效应,2012年财政部除对我省获批的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将乐县等3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予以资金补助外,增加我省省级太阳能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790万元,由省级安排,用于非国家示范市、县的项目补助。现就我省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单机单台、零散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支持武夷新区结合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

  二、申报要求

  1、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分项工程基本完工或已投入运行项目;

  2、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分项工程已开工,预计2013年上半年可完成系统安装的项目;

  3、太阳能光热应用项目,其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50%,太阳能热水器的集热效率不低于40%;

  4、地源热泵技术的系统能效比COP不低于3;

  5、申报单位:项目业主投资实施的项目由业主单位申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运营管理的项目,由合同能源管理单位申报。

  三、申报资料

  1、2012年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详附件1);

  2、工程证明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照片、投资证明文件等;

  3、2012年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详附件2)。

  请各地抓紧组织申报,申报资料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一式2份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人:卢文英,电话:0591-8754685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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