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05 11:25

明建技〔201331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

2013111215日,省住建厅对三明市区、尤溪县共8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建筑节能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设计、图审把关不严,现场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个别项目节能措施报审表、计算书、专篇说明内容不一致;供配电系统和用电设备未进行节能设计;节能变更未按要求重新计算和报审;部分项目擅自取消设计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标准,不按图施工;节能材料进场合格证、复验报告缺漏多,复验项目不全或未见证复验;部分项目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无针对性;节能措施与设计、工程实际不符,缺地面、配电与照明、暖通空调节能措施和主要控制技术指标,内容不完整;未按标准和图纸施工,外窗与砌体间缝隙用水泥砂浆填塞,保温浆料厚度不足,增强网钢丝直径偏小;缺节能专项验收,验收记录简单施工现场节能信息未公示。为深入贯彻《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学习,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高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自觉性。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并在实施中得到落实。

() 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标准

要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进行督促整改,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列入不良记录。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暗示或明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必须编制“节能专篇”,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必须按规定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书中将不符合有关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的内容单独列出。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监理单位要按照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予以鉴认;同时对施工单位报检的符合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予以鉴认。

其中,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节能工程监理细则示范文本可上省厅网站科学技术栏目下载。

() 积极推广,全力打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大力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研究,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科技攻关力度。根据国家和省上发布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公告和推广项目目录,引导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打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检测、检验技术、地方标准和新成果推广应用技术规程的编制等。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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