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技〔2013〕3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市城投公司、省一建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绿色建筑行动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到人,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高效协作的工作体系。
成立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曹榕庆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朱一勤、李光、王国平、郑礼群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科技设计科、建筑业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业科、村建站、质监站、造价站、安全站、培训中心、图审中心、东南设计院等科室(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局科技设计科,办公室主任由崔永德同志担任,副主任余巧萍,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如下:
(一)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牵头工作,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星级评价和年度检查考评工作。(责任单位:科技设计科)
(二)落实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制度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引导设计单位推广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屋顶绿色等绿色建筑新技术。(责任单位:科技设计科、图审中心、东南设计院)
(三)推动绿色农房建设,编制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指南和村镇住宅通用图。(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科、村建站)
(四)督导绿色建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推广绿色建筑工作,推广住宅精装修。(责任单位: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
(五)结合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研究出台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建筑业科)
(六)督导各地在城建战役工作中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包括结合环境整治和点线面攻坚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路灯改造和推广示范,负责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科)
(七)监督各方主体在施工、监理、验收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责督导建筑拆除严格执行拆除管理程序,防止大拆大建,加强文明工地管理。(责任单位:质监站、安全站)
(八)执行省厅颁发的绿色建筑定额、造价标准,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责任单位:造价站)
(九)负责将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并实施。(责任单位:培训中心)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宣传栏等舆论工具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工艺和管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绿色建筑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项目管理。要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附件2所确定的项目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强化项目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要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把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十二五”任务分解如下: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三明50万㎡,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20%):到 2015年,力争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100万㎡以上,其中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各 10万㎡,泰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各 8万㎡,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各 5万㎡。
(二)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三明200万㎡):永安市84万㎡,将乐县75.58万㎡,三元区、梅列区、沙县、泰宁县、尤溪县各6万㎡,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各5万㎡。
(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三明5万㎡,包括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三明10万㎡):三元区6万㎡,梅列区、永安市、沙县各1.2万㎡,泰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各0.8万㎡,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各0.6万㎡。
(五)绿色建筑行动示范工程:
1.三明碧桂园(绿色住宅小区,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2.三明水舞半山郡(绿色住宅小区,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3.三明金融商务中心(绿色大型公共建筑,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4.三元区沿街立面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门、窗节能改造)
5.三明贵溪洋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规模化应用,绿色、低碳城区示范)
6.将乐县城区道路路灯节能改造项目(路灯节能改造)
7.永安市小陶镇五一村、美坂村、镇中心小学太阳能热水应用(村镇太阳能应用,太阳能生活供水系统)
8.永安市曹远镇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永安市市第六医院,村镇太阳能应用,太阳能生活供水系统)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和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对当地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每季度末次月2号前将闽建科〔2013〕39号附件1绿色建筑行动百项重点示范项目季度报表有关内容报送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联系人:余巧萍,联系电话:0598-5155020,15080558681,邮箱:yuqiaoping2007@163.com 。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 号)
附件2:关于贯彻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科[2013]39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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