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住建局、各通信管线单位:
现将《三明市老旧小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老旧小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工作机制(试行)
为推进我市老旧小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工作,确保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后美观有序、安全畅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通信管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闽通信发展〔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老旧小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原建设标准不高、年久失修、老化破损、违规架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缆等进行综合改造,切实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和发展空间,建设宜居小区。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任务分工
1.老旧小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优先下地缆化,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和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业务割接调整、老旧缆线拆除等。有关改造实行界面分工,其中通信管沟和有线广播电视管沟及机房等土建部分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负责建设;新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和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通信设施用户接入点设置的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楼梯或楼层配线箱、配线管线、用户引入线管线以及相关配套等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负责建设,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用户接入点设置的广电接入点配线设备、楼梯或楼层配线箱、用户引入管等相关配套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负责建设,有线广播电视企业负责楼梯至入户的配线建设;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设备及接入光缆、光分路器由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和有线广播电视企业(以下统称通信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建设。(分工界面示意图见附件1、2)
2.业务割接调整、老旧缆线拆除由通信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实施。
3.未下地缆化的老旧小区,通信缆线、有线广播电视缆线的规整由相应通信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其他要求参照执行。
4.各通信管线产权单位相互协作,落实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和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独立专线有关要求,通过协商明确每个老旧小区的牵头单位,服从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同步组织实施相关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改造。
(二)勘察设计
1.在前期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相关通信管线产权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勘察通信管线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内容,相应的牵头单位在3个工作日出具通信管线改造意见并提交给设计单位汇总。
2.改造方案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按照“一区一策”,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独立专线的方式,协商确定改造模式和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通信管线产权单位以及设计等单位进行设计会审,参会人员代表单位出具会审意见。设计会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各通信管线产权单位按照界面分工实施。
(三)组织实施
1.技术交底。各实施老旧小区通信管线改造的牵头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前需组织管线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管线改造内容、改造要求及相应分工。
2.施工要求。通信管线单位在进行管线改造时,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安排,服从现场管理,要保护周边既有管线,加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3.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内容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通信管线产权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通信管线产权单位使用、维护、管理。
4.时间安排。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内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通信管线产权单位应于40天内完成其负责的全部改造内容,户数在500户以上1000户以内的小区可放宽至60天、户数1000户以上的小区可放宽至90天。未按期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四)维护管理
老旧小区通信管线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完成后,各企业在后续的业务开通、装维工作,应按照《关于推进驻地网通信配套设施共维共保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严禁小区内缆线的私搭乱挂、随意改接或影响其他企业业务,共同维护小区内管线的规范、整齐和美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
建设单位统筹协调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相关管线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配合通信管线产权单位完成通信管线改造,主要包括施工阻挠、用户投诉、入户割接等问题的协调解决,以及按期清理附挂在通信设施上的缆线。
(二)强化量化考核
通信管理部门将老旧小区通信管线改造及维护管理纳入通信建设行为量化考核,对未按期拆除老旧缆线或未按规范装维的企业,每次扣5分,并依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通知》(闽通信发展〔2017〕22号)进行相应处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管线改造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的管理,城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违反规划且未按期拆除老旧缆线等通信设施(构筑物)的行为或未按规划装维通信设施(构筑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其他
各县(市、区)政府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的可参照此机制执行。
附件:1.老旧小区通信管线改造分工界面示意图
2.老旧小区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分工界面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