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审改函〔2022〕1号
各县(市、区)工程审批改革办、市工程审批改革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审改〔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工作:
1、请各级各部门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切实承担工程审批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管理;
2、请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档案要求,建设和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
3、请各部门加强对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审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档案共享共用。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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