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审改〔202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文〔2021〕2号)和《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闽建审改函〔2021〕11号)要求,我办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公布。
附件:1.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前置事项情况表
2.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特殊环节情况表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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