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8-30 16:05

  第一条 为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以及《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将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包括房建市政工程的各专业和消防、人防、防雷、技防、通信等内容的设计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审查成果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审查。施工图统一交由一家图审机构进行审查,避免“一套图纸多头审”。

  (二)统一标准。图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限时办结。图审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时效。

  (四)联合监管。施工图联合审查不改变法定部门监管职责,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图审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一)施工图审查方面。图审机构应当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二)消防方面。图审机构应当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进行消防技术审查。

  (三)人防方面。图审机构应当按照省住建厅、省人防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设〔2010〕1号)、《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技术要求》(闽人防办〔2018〕56号)有关要求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等人防相关技术标准,对结建式人防工程进行人防技术审查。

  (四)防雷方面。图审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204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17〕1号)有关要求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等防雷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防雷技术审查。

  (五)技防方面。图审机构应当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等技防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技防审查

  (六)通信方面。图审机构应当按照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3〕20号)有关要求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等技术标准,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通信技术审查。

  第六条 审机构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后,应当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

  前款所称审查时限指审机构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送审材料到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的起止时间,不含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时间和审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七条 建设单位送审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收到图审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后,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落实审查意见,及时报送复审,并明确设计单位的修改时限要求。图审机构复审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图审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提出的异议,涉及人防、消防、防雷、技防、通信等审查内容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应主管部门予以研究处理。

  第九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和在线监督。通过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实现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实时反馈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取得审查合格成果文件后,依法应报送住建、人防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应当将审查成果文件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法出具相应审批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协调,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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