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7-17 08:29

明建〔201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现将《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民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9〕34号)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文要求等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一般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

  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水利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等六大类。其中,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房建项目、社会投资生产型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公路水运类项目、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原则上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详见附件1、2、3、4、6、7、8);小型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原则上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和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详见附件5)。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信息共享”。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并联审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解除前置条件相互制约,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优化投资环境。

  三、并联审批流程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工信部门按管理权限牵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加盖印章的电子申请资料,进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统一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将电子资料推送至发改(工信)、自然资源部门的并联审批窗口。各审批部门应在事项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意见或电子证照、电子批文,推送到统一受理窗口,由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人防、消防、气象、市政、供电、供水、燃气、广电网络、通信等部门配合,包括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2个事项。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加盖印章的电子申请资料,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统一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提交统一受理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将电子资料推送至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气象、市政园林、供电、供水、燃气、广电网络、通信等部门单位的并联审批窗口。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或电子证照,推送到统一受理窗口,由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人防办配合。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设计备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加盖印章的电子申请资料,进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统一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将电子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人防办的并联审批窗口。各审批部门应在事项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意见或电子证照、电子批文,推送到统一受理窗口,由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人防办配合。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加盖印章的电子申请资料,进行竣工验收可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统一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提交统一受理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将电子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的并联审批窗口。市住建局确定联合验收时间,通知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参加验收,验收后各部门应在事项承诺时间内出具验收意见或电子证照、电子批文,推送到统一受理窗口,由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和水利部门牵头制定执行(详见附件7、附件8)。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分工。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审批联合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出具审查意见。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重新梳理涉及调整的审批服务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及审批环节,完成相关的对接工作,制定相应的审批事项分类目录和管理制度

  (二)逾期默认制。并联审批阶段的各部门在收到推送消息后,按照办事指南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批,及时反馈审批意见。逾期未作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

  (三)加强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项目并联审批全程协调推进及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调整工作。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和水利局分别负责各阶段并联审批办理工作,根据审改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并联流程调整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系统调整,协调解决各阶段办理过程出现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由市政府办(效能办)、市发改委(审改办)、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督办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实,对并联审批办理进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强化对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定期通报,督促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细化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各部门落实项目并联审批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1.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3.社会投资房建项目审批流程图

     4.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

     5.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6.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7.政府投资公路水运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8.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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