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7-16 17:19

  事项名称:立项规划许可阶段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办理依据: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933号)、《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地区〔2015〕2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发改经体〔2016〕44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9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社会〔2013〕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发改经体〔2016〕442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38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3条、34条、41条。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受理机构:统一收件窗口

    审批机构: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条件(范围):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5.遵循保护耕地原则、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1.政府投资涉及开荒项目;2.政府投资围垦项目;3.政府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4.市直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建设业务用房项目;5.市级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处理和水污染防治项目;6.市级政府投资的科技项目;7.市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8.市级政府投资的粮库项目;9.市级政府投资的农业、林业、气象项目;10.市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城建项目。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1企业投资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核准;2企业投资围垦项目;3企业投资500千伏(不含)以下非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4企业投资煤炭新建、改扩建项目;5企业投资跨县(市、区)城市燃气利用(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6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企业投资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8企业投资非跨设区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9企业投资城市有轨电车项目。

  2.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在三明市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提供各1份)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共性材料)

  2.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道路、管线等)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库表(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一并提供电子文件。

  3.其他依情形提供的材料:

  (1)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供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2)涉及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等材料。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审批文件原件;

  5.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原件;

  6.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原件;

  7.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电子证照库获取);

  8.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原件(重大项目需要提供);

  9.项目主管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原件(重大项目需要提供);

  10.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原件(市属投资项目不需提供);

  11.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报备单原件;

  12.资金承诺函原件(资金来源和融资平衡方案);

  1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库共享获取)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1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社会投资项目核准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共性材料)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库共享获取)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性材料)

  4.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核准文件原件;

  5.项目申请核准报告文本原件(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需提供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报备单原件);

  6.县(市、区)属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出具初审意见原件(市属企业投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件);

  7.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电子证照库获取);

  8.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原件(重大项目需要提供);

  9.项目主管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原件(重大项目需要提供);

  10.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1.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还需提交:(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2)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原件;(3)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

  注: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新建选址意见书的核发(3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1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新建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第2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第2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第3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0598-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0598-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1.三明市自然资源局:0598-7500059(审核审批办)、0598-7500061(窗口)

  2.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98-7500043(审核审批办)、0598-7500042(窗口)

  3.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98-7500109(审核审批办)、0598-7500108(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3楼

  乘车路线:15路,53路,66路,60路

  状态查询

  1.三明市自然资源局:0598-7500059(审核审批办)、0598-7500061(窗口)

  2.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98-7500043(审核审批办)、0598-7500042(窗口)

  3.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98-7500109(审核审批办)、0598-750010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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