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施工许可阶段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修订); 3.《福建省消防条例》 。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件窗口
审批机构: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人防办公室
申请条件: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
1.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核准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
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项目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或者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2.属于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完成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地质方面的专家论证;3.项目建设总平面、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核准;4.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共性申请材料: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2.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审批部门调阅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6.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业主提交申请材料: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
1.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
2.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含电子文档)1套
3.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和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首层平面图
4.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
2.《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地址论证报告》
3.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属工业项目需提供建筑平面图1套)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设计说明书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
1.消防设计说明书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4.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
5.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办理流程:
市建设局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区建设局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
(一)申报和受理
建设单位应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进行纸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同步将电子申请资料上传到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统一受理窗口对纸质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
(三)审查办理
各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结出件
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推送至统一受理窗口及电子证照库,由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法定办理时限: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0个工作日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0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一) 拟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余事项不收费,易地建设收费标准如下: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400元/平方米;
(2)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700元/平方米。
备注: “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是指工业用地的建设项目中,除生产性建筑外(工业厂房和生产性配套设施)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第三条第五款;
(4)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八条;
(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6)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标准: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予以免收;(依据列入住建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减半收取;
(3)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4)营利性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5)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项目,予以免收;
(6)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7)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8)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9)国家各级粮油盐储备库和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10)长效机制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减免(依据列入教育部门编制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计划项目清单)
收费依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表格下载:福建省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m.fjbs.gov.cn/)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0598-8234567
咨询电话:0598-7500065(市人防办窗口电话)
0598-7500048(市住建局窗口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行政服务中心);
楼层:三层;科室:市住建局;窗口号: 350号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0598-7500065(市人防办窗口电话)
0598-7500048(市住建局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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