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7-27 16: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7月20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进一步切实提升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效率。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拿地即开工”定义、实施原则、审批服务流程及内容、程序中止、保障措施等7个部分,即在2020年“三减一提”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扩大到建筑面积5000平方;打破“先拿地,再办证”的传统做法,将原来要等项目签订好土地出让合同后才开展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提前到拿地中开展,使供地空档期变为高效审批服务期;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等。

  该项政策的出台,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有利于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推进并联审批机制,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改革,为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体系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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