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8-21 11:06

明建办函〔202324

各县住建局

  为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保证幕墙使用安全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建〔2013〕13号)、《福建省房屋安全专项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建安函〔2023〕25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安函〔2023〕71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应于9月30日前组织对辖区所有既有建筑幕墙开展隐患排查要明确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负责部门属地以往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督促指导幕墙产权人安全维护责任人开展隐患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开展检查市级将适时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隐患排查情况开展督导

  排查工作可参照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详见附件4),鼓励建筑幕墙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为建筑幕墙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指导或参与隐患排查经排查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设置围蔽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并委托建筑幕墙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根据鉴定情况进行处理经排查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并委托有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处理保证幕墙使用安全

  建筑幕墙鉴定机构应具备建筑幕墙检测资质外省检测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入闽备案及建筑墙设计复核安全性评价的检验能力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应依据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及加固规》(DB./13-203等规范标准开展建筑幕墙鉴定并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县应当加强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的既有建筑幕墙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鉴定机构应当配合

  各县要在组织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既有建筑幕墙信息台账并将排查记录纳入台账数据库要强化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产权人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立健全建筑幕墙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制度及管理档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六、市住建局将建立既有建筑幕墙鉴定机构名录,企业在明开展业务均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市住建局进行备案。(受理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市建委大楼1104,联系人:苏燕琴,电话:0598-8592025。)

  各县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幕墙信息台账数量安全隐患情况处置情况及管理措施等请于10月16日前书面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指导请各县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含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于7月2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联系人:李书豪,联系电话:0598-8592025

  1.入明备案材料清单

  2.房屋建筑幕墙鉴定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

  3.房屋建筑幕墙鉴定机构信息登记表

  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手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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