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3-12 09:42

明政办明电〔202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号)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总体目标,把“整治存量、严控增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做为主要任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果断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目标任务

  在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百日攻坚,继续对全市安全隐患房屋开展全面摸排、查实。针对2019年已排查未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及本次百日攻坚中新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彻底整治,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三、排查对象及整治要求

  (一)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年久失修的危房,以及“四无”“两改”建筑。“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整治对象

  1.全面整治年久失修的危房以及“四无”“两改”中存在“两患”(即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的危房。

  2.重点整治三类隐患房屋。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点、集中观察点等疫情隔离观察场所;二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开发区等区域;三是用于生产经营、“三合一”(即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群租及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的年久失修及“四无”“两改”安全隐患房屋,要在百日攻坚期间整治完成,消除隐患。对不属于危房的,进行分类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年内处置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3月31日前完成)

  基本完成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建立“两个清单”,即《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见附件),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同时启动边查边清。

  (二)分类整治(6月10日前完成)

  完成《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中的危房整治;“四无”“两改”中的非危房按法律法规实施处置。

  (三)验收阶段(6月底完成)

  组建县级验收队伍,逐一组织验收,实行销号管理。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扬。

  五、责任分工

  (一)业主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自行使用的房屋,要承担房屋安全的全部法律责任。对出租擅自改变结构、功能的,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负有监督责任,应督促承租人及时纠正,对拒不整改的应向属地政府举报。

  (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房屋安全隐患“一栋一档”全面自查,落实已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有效处置工作。

  (三)县(市、区)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检测等单位,为房屋安全排查结果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四)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本行业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置,并抄报本级住建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负责排查整治酒店、餐饮、商超、农贸市场等场所;交通、国资、发改部门分别负责排查整治客运站、民用机场、动车站等场所;卫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场所;教育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民政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场所;文旅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所属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急部门排查整治化工企业和危化品企业等场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排查整治主管行业的人员密集场所。

  (五)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督促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限制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供水、供电、供气部门配合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政办〔2019〕11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强化技术保障。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住建、房管、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主管部门以及邀请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成立专门技术服务保障小组,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对相关人员组织培训,确保人人熟悉掌握。各县(市、区)于3月31日前分别报送附件1、2,6月10日前总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颜乾伟,联系电话:8594379,电子邮箱:smzjjfgk@163.com)。

  附件:1.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

        2.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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