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3-28 17:18

  房安〔2019〕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期,省、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对各地调研指导时,发现“群众不配合”、“排查不入户”、“重点不突出”、“干部顾虑多”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专项行动的有力有效开展。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19〕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重点。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是房屋安全隐患,要解决的是房屋居住人的生命安全问题,重点是排危除险,而不是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排查认定,也暂不解决房屋的产权问题。各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省、市、县《工作方案》的要求,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紧紧抓住“七个不放过”排查重点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顺序,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属地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彻底整治,5月底前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告示的,立即予以告示。排查疑似危险房屋的,要立即委托鉴定;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清人封房;需要跟踪监测的,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链条闭合管理。

  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属地政府处置态度要果断坚决,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和告示,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把握时间。要严格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把握好工作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排查时间往前赶,不压时限,争取主动,力争在五月上旬基本完成排查和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任务,为后期的补缺补漏、攻坚克难,留出充足的扫尾、巩固时间。

  四、业主责任。房屋产权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广泛发动宣传,讲求工作策略和方式方法,压力传导和动力激发相结合,充分动员和调动房屋产权人的积极性,督促其主动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水停电停气,依法强制执行、处置到位,确保安全。乡镇(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有承租户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的居住问题。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查处。

  强化督查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工作方案》的督促检查制度和纪律保障制度,分头分片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扛起责任,不留情面,不走过场,不折不扣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因专项行动不力造成新的责任事故的,要严肃罪责问责。

  六、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详见附件2),按时汇总,如实报送本辖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专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9年4月3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情况每月一报。请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每月3日前汇总本辖区内上月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进度每周一报。请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汇总填报本辖区内上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盖章传真并电子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信息随发随报。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颜乾伟;联系电话:8594379,18650960026;邮箱:smzjjfgk@163.com;传真:8581376.

 

  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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