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房安〔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切实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总体上看,各县(市、区)能够按照要求组织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截至5月10日,根据各县(市、区)汇总上报情况,全市179个社区1753个村中,已完成排查1773个社区(村),完成排查区域比例为91.77%。其中,三元完成100%,尤溪完成100%,将乐完成100%,沙县完成97.3%,梅列完成96%,明溪完成96%,建宁完成93%,宁化完成92.8%,清流完成91.59%,泰宁完成91.52%,永安完成89.3%,大田完成81%。
全市已排查房屋总数489873栋,其中城市96090栋,农村393597栋。排查出疑似重大危险房屋数量1688栋,其中:①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1498栋;②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118栋;③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数12栋;④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数5栋;⑤出租、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数22栋;⑥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数2栋;⑦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数225栋。已分类处置837栋,其中封房376栋,完成加固59栋,拆除117栋。
二、存在问题
在对各县(市、区)的调研工作中发现,各地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后期整治处置难度大,部分基层干部对排查工作存在不愿查、不愿报的思想顾虑,直接影响工作进度。二是户主依赖性强,大多数危房户主体责任认知缺乏,要求政府出资拆迁供地建房。农村老旧宅拆除均要求补助,查封,改造及拆迁难度大。另一部分违章加层业主为逃避整改,对排查存在抵触情绪,不配合鉴定。三是部分基层主管部门对表格填写要求不严格、排查不到位,没有认真学习省上下发的填报说明。有的排查表存在隐患问题填写不符合实际,有的排查表格上只有对应的户主签字,经办人和复查的相关人员均未签字。四是政企联动排查没有衔接到位,部分县(市、区)挂点企业与政府之间关于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未对接好,导致排查工作的专业程度不足,同时对排查工作的进度影响也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
(一)明确排查整治目标。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突出排查整治处置重点,强调排查整治的重点是排危除险,要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紧紧抓住“七个不放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推广排查整治先进经验。目前,永安市槐南和曹远两个乡镇专门针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划拨经费,并以每排查一户15元左右的价格,将排查工作外包给专业公司,由专业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对槐南和曹远辖区的房屋进行了细致排查,由于专业程度高和适当奖励,槐南和曹远两地的排查进度和排查准确度均高于周边乡镇。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直接提高了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具有可复制性,值得各地借鉴学习。
(三)牢牢把握时间进度。目前,各地排查进度还不够均衡,部分排查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要加快排查工作进度,不压时限,力争在五月中旬基本完成任务,为后期的补缺补漏、攻坚克难留出扫尾巩固时间。同时,各县牵头部门要强化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主动按时上报。
(四)强调业主第一责任。要改变传统思维,严格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明确房屋所有者的责任主体。要讲求工作策略和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产权人的积极性,主动做好工作。房屋安全隐患整改经费应以业主自筹为主。同时,要防范化解整治中可能出现的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集中整改隐患。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根据分类处置、限期整改、依法执行、销号管理的要求,结合排查情况果断采取处置措施。排查疑似危险房屋的,要立即委托鉴定,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告知、封房、加固、拆除,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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