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含房屋结构安全和既有建筑幕墙,下同)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鉴定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5〕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入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告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集中受理2026年度入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告知登记。
二、登记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入明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名单。已按《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公布的17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无需重复办理本次告知登记。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市建委大楼1104室建筑业科;联系电话:0598-8592025。
请各相关机构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材料,确保鉴定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此后,原则上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当年度告知登记。
附件:1.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
2.入明鉴定机构办理告知登记事项材料清单
3.入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告知登记表(已完成公布的17家鉴定机构)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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