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告知登记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8-14 17:16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含房屋结构安全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工作,加强行业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住建部令第57号、闽建〔2025〕13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或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5〕13号)第七、八条规定。请各相关机构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告知登记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共同保障我市房屋使用安全。

  原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自2025年8月1日起失效,相关机构不得再以该名单资格在我市承接新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2.2025年入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办理告知登记事项材料清单

  3.2025年入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机构办理告知登记事项材料清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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