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批房屋建筑幕墙检测机构办理告知登记的公示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08 10:23

  为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保证幕墙使用安全,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23〕291号)、《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3〕13号)、《福建省房屋安全专项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闽建安函〔2023〕2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71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明建函〔2023〕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符合申请登记的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结束。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市中路208号)十一楼建筑业科,咨询电话: 8592025。

  附件:三明市房屋建筑幕墙鉴定机构名录(第二批)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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