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保证幕墙使用安全,房屋建筑幕墙检测机构已按照《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23〕291号)、《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3〕13号)、《福建省房屋安全专项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闽建安函〔2023〕2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71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明建函〔2023〕24号)有关规定,在我局申请办理入明办理告知登记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房屋建筑幕墙鉴定机构名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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