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住建部门有关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41号、闽建办安〔2020〕4号、闽建安〔2021〕1号)等要求,现将第四批符合申请登记的鉴定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市中路208号)十一楼建筑业科,咨询电话: 8592025。
附件:申请登记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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