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明鉴定机构办理告知登记事项材料清单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9-08 10:46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鉴定机构驻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鉴定机构驻明办公场所《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房屋鉴定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

  7.《房屋鉴定机构信息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

  8.省外企业提供在闽设立试验场所或提供与省内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试验室的检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方的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和人员)。

  注:1.在三明已注册分公司的鉴定机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材料可提供三明分公司的材料

  2.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达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受理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市建委大楼1104,联系人:苏燕琴,电话:0598-859202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